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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冠反诉苹果恶意侵权要索赔100亿 称其太恶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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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搜狐

http://news.sohu.com/20111208/n328287994.shtml

俗话说得好:常在河边走,哪有不湿脚。拥有众多专利的苹果公司,在诉讼案中通常都是扮演原告的角色。然而在内陆销售火爆的iPad,却让苹果公司惹上了侵权官司。

  早在2001年,iPad商标就被国内一IT企业深圳唯冠注册了,对此,苹果一直保持沉默,继续使用iPad名称,在内陆地区销售平板电脑。

 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,去年,苹果公司率先打破沉默,将国内iPad商标的合法拥有者深圳唯冠告上了法院,要求唯冠放弃iPad商标的拥有权,而且还要向苹果公司赔付400万元。前天,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苹果公司败诉。可事情还没完,一审刚一结束,深圳唯冠公司表态称,苹果公司使用iPad商标属于恶意侵权,准备向苹果索要100亿的巨额赔偿。这很可能意味着苹果公司在内陆将无权使用“iPad”来销售其平板电脑。

  比苹果提前6年注册了iPad

  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还要从2000年说起。

  2000年的时候,准备进军平板电脑的中国台北唯冠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。2001年,深圳唯冠也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,当时苹果公司还没有推出iPad平板电脑。

  2006年,当苹果开始准备推出iPad时,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国际所有。2009年,苹果公司与唯冠国际达成协议,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.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。苹果认为:台北唯冠把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了苹果,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权。

  然而,台北唯冠并不具有大陆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,其iPad商标所有权涵盖的范围是除了中国内陆以外的其他10个国家和地区。大陆的iPad商标一直由深圳唯冠所有,两家公司虽然都是由香港一家名叫唯冠国际的上市公司,在中国台北和深圳设立的分公司但股权关系有很大差别。

  iPad商标成了救命稻草

  2010年,当苹果公司推出个性化平板电脑iPad,并进入中国内地时,一场关于iPad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属的战争打响。“苹果”先人一步将“深圳唯冠”告上了法庭。其中,“苹果”请求法院将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归其所有,同时,要求“深圳唯冠”赔偿其因商标权属调查费、律师费所损失的人民币400万元。

  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审理后,以“苹果”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了一审判决: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  据了解“深圳唯冠”公司曾是全球第四大的平板显示器制造商。但由于金融危机,资金链断裂,使得如今这家公司债台高筑,所有资产都已经被8家银行接管。

  受银行的委托,和君创业公司总裁李肃担任了深圳唯冠的债务重组顾问。

  李肃发现,深圳唯冠几乎没什么值钱的资产,只剩下iPad商标最具价值。因此,这场与苹果的商标权之争被认为是深圳唯冠的救命稻草。

  苹果行为太恶劣 就是该赔100亿

  作为目前“深圳唯冠”的代理公司,和君创业的公关部负责人黄一丁介绍道,“他们(苹果)在刚开始卖平板电脑之前,也曾找唯冠谈过这个事情,那时候谈判还只是商标权的交易。但现在可就不是这回事了,在大陆大规模售卖,他卖的越多意味着他侵权越历害赔偿的越多。”在谈到赔偿时,黄一丁指出,就目前的情况来看,这个肯定是要跟他索赔,而且现在深圳唯冠的所有的产品和资产被八家银行所接管,现在欠着银行十几个亿。在苹果公司一审败诉后,担任深圳唯冠的债务重组顾问的李肃,提出要求苹果公司赔偿100亿人民币。

  “这个事实很清楚,就是侵权事实很清楚,在这种情况下当时李总就提出来说应该赔偿100亿,这种行为太恶劣。”黄一丁表示,“当时也就是这么一个提法,苹果的这种行为太过离奇了,产品在那卖,用的iPad商标,根本不是他自己的,关于商标方面不是还有这么多国家法律在这儿放着嘛。”

  苹果不是第一次侵权 解决方式因人而定

  早在2007年,苹果iPhone上市时,思科与苹果之间的iPhone战,就足够吸引人们眼球。 Infogear公司早在1996年3月20日申请注册了iPhone商标,是iPhone注册商标的最早拥有者,并多年出售iPhone产品。

  思科公司于2000年完成收购Infogear公司后取得iPhone注册商标。

  苹果之前一直在同思科探讨商标授权的协议问题,但在自行发布苹果iPhone手机后谈判宣告破裂。思科旋即将苹果告上了法庭,后又同意恢复谈判。

  至此,纠缠两家公司许久的“iPhone”商标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最终的答案。两家公司宣布,思科将允许苹果使用“iPhone”来命名他们即将推出的革命性手机产品,作为交换,苹果将在安全,消费产品以及商务通讯领域和思科开展“广泛的合作”。

  在中国内陆,这也不是苹果公司碰到的首个商标侵权案例。

  此前,有媒体猜测,iPhone之所以迟迟不进入中国市场,是因为北京的汉王科技已经抢先在电话、手机等商品上注册了i-phone商标,苹果公司如果未经汉王公司允许,在中国销售与i-phone近似的iPhone手机,容易被认为构成商标侵权,汉王公司的i-phone商标构成苹果iPhone入华的法律障碍。

  尽管苹果也于2002年在中国注册了“iPhone”商标,但注册范围只在于“硬件和软件”经过双方协商,汉王公司终于同意将“i-phone”商标卖给了苹果。据知情人士透露,这一交易花费了苹果数百万美元。

  以上两个案例似乎都表示出了,苹果对于该类事件的一个态度。更换名字继续销售这种做法,苹果肯定是不会采取的,苹果最终都会采取用技术手段或资金方式来进行解决。这对于渴望立马获得资金的“深圳唯冠”来说,无疑是个好消息。无论苹果会不会接受类似于100亿的报价,都无法阻止苹果“再一次改变一切”。

  随着时代的发展,诞生了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和跨国业务。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,成为了企业海外业务的新问题。例如华为、中兴等中国企业,在国外也曾碰到过许多相关知识产权的控诉,虽然案件结果胜负参差,但这一问题不得不引起企业家们的重视。海外扩张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,但要注意各国法律法规等细节问题。否则最终结果将会变成:塞翁得马,焉知非祸。

  李光斗:

  iPad成了苹果在中国的私生子

  “中国人很聪明,许多商标在没有产品时,就进行了注册。”国内著名品牌专家李光斗先生指出,“但当与这些注册商标相仿的产品上市后,势必就会引起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。”

  “中国企业在这方面狮子大开口的要价,也不太理智。”李光斗先生认为,虽然苹果在国内是侵犯了“深圳唯冠”的商标,但100亿的索赔,于理无据。

  “中国的商标法与美国是不同的。”李光斗先生指出,美国的商标法注重的是“使用在先”的原则,而中国商标法则是“注册在先”的原则。

  “在iPhone进入中国市场时,苹果公司就曾碰到过这样的状况。”李光斗表示,“苹果公司也很聪明,为了不牵扯到法律问题,一开始也只是通过代理商进行销售,直到后来购得iPhone的国内商标。”

  对于两国商标法的优劣,不能够随意下定论。但李光斗先生反问了记者一个问题。“你说私生子应该享有同等的人权吗?”李光斗表示,目前iPad在中国的境遇,就如同苹果公司在中国的一个私生子,不受到法律的保护。“但如果苹果公司真的将其改名,试想消费者又会买这个账吗。”

  虽然目前,苹果公司一审败诉,其官方也没有表示是否会继续上诉,“深圳唯冠”也没有透露具体的状告时间,但李光斗先生认为,该案件的最终结果非常有意义。“甚至可能影响到两国的以后的贸易。”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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